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三、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國家主席令第88號公布,2016年7月2日國家主席令第48號修改公布)
第三十三條“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就洪水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建設項目對防洪可能產生的影響作出評價,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未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2.《水利部關于關于加強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汛〔2017〕359號)
3.《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部簡化整合投資項目涉水行政審批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水利部水規計〔2016〕22號)
四、受理機構
長江水利委員會行政許可服務處
五、決定機構
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1.長江流域內由國務院或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決策運用、長江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商地方人民政府決策運用和對長江流域防洪有重要作用的蓄滯洪區內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由長江水利委員會負責審批。
2.已簽署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的各類水工程,不再進行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
3.建設單位應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報請長江水利委員會完成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未經審查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八、禁止性要求
1.不符合長江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及相關區域防洪規劃、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規劃、山洪災害防治規劃、河流治理規劃等規劃要求;
2.不符合洪水調度安排,不滿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和相關防洪應急預案等要求;
3.不符合建設項目防洪安全等級與防洪有關的技術標準等要求;
4.對河流岸線、河勢穩定、水流形態、沖刷淤積、行洪排澇等存在不利影響,且采取措施后仍然不能達到防洪要求;
5.對防洪排澇灌溉工程體系的整體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滯洪區的運用以及防汛搶險等存在不利影響,且采取措施后仍然不能達到防洪要求;
6.建設項目對洪水的淹沒、沖刷等影響以及長期維修養護的措施不能夠滿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7.洪水影響評價技術路線、評價方法不正確,消除或者減輕洪水影響的措施不可行;
8.不能滿足當地具體條件的防洪減災其他規定和要求。
九、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紙質份數 |
備注 |
1 |
申請書(表) |
原件 |
2份 |
|
2 |
建設項目論證或評價技術報告 |
原件 |
1+N份 |
不含技術審查所需份數 |
3 |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
原件 |
1份 |
|
4 |
與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達成的協議或該第三方的承諾函 |
原件 |
1份 |
|
5 |
建設項目依據文件 |
復印件 |
1份 |
見本表說明 |
a.技術報告按照《長江水利委員會行政審批項目水影響論證報告編制大綱(試行)》(長總工〔2018〕275號)要求進行編制。
b.未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且經一次告知仍不補正的,視為放棄取水許可申請。
c.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1份(原件)。
d.所需提供的紙質份數中,N為申報事項數量。
e.采用網上申報的,還需同時提供申請材料電子版。
十、申請接收
(一)接收方式
1.行政許可服務處接收
2.信函接收
3.郵箱接收
4.網站接收
(二)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 系 人:李志軍
聯系電話:027-82820238 82820239
郵 箱:xzxk@www.jtx06.com
傳 真:027-82820236
郵政編碼:430010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
申請人填寫行政許可申請表格式文本,向長江水利委員會提出申請,提交相應材料,并須同時進行網上申報(申請單位和個人可以在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網站(長江水利網,http://www.www.jtx06.com)行政許可欄目中點擊“在線申報”進入“水利部行政審批在線申報系統”頁面,或在水利部網站(http://www.mwr.gov.cn)服務欄目中點擊“審批服務大廳”進入“水利部網上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頁面),提交電子材料。
(二)受理
長江水利委員會行政許可服務處接收申請材料。承辦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作出受理、不予受理、通知補正、不受理的處理決定,制作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決定書、補正通知書或不受理告知書,由長江水利委員會行政許可服務處送達申請人。不屬于長江水利委員會管轄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長江水利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確定是否需要組織實地核查、專家評審、聽證等。需要組織實地核查、專家評審、聽證的,由長江水利委員會行政許可服務處告知。
(三)審查
長江水利委員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四)許可決定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長江水利委員會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五)許可送達
申請人到長江水利委員會行政許可服務處領取許可決定,或由服務處將批件寄往申請人。
十二、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不含舉行聽證、專家評審及申請人修改報告等所需時間),因事項重大或者具有其他正當理由,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專家評審或者技術評估所需時間不超過40個工作日,但是,根據專家評審或者技術評估的初步意見,申請人對有關申請材料進行補充或者修改的時間除外。
十三、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四、審批結果
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文件
十五、結果送達
作出審批決定后,及時通知申請人并網上公告,通過現場領取、郵寄等方式將結果送達。
十六、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一)申請人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條和第八條,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2.申請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二)申請人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九條和第三十一條,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
2.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十七、咨詢途徑
(一)行政許可服務處咨詢
長江水利委員會行政許可服務處
(二)電話咨詢
027-82820238,82820239
十八、監督投訴渠道
(一)投訴電話
長江水利委員會直屬機關黨委(委廉政辦)027-82828314
(二)投訴郵箱
cjwjgjw@www.jtx06.com
十九、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
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解放大道1863號長江水利委員會行政樓(1號樓)207室(行政許可服務處)
(二)乘車路線
公交車3路、508路、509路、548路、622路、707路、727路解放大道永清街站或者地鐵1號線、8號線黃浦路站G出口
(三)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二十、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后,可通過以下方式查詢許可狀態和結果:
(一)行政許可服務處
電話:027-82820238,82820239
(二)長江水利網
網址:http://www.www.jtx06.com